主要分為弱聽/低聽力及聾人(完全失聰)兩種。
1) 對聽障人士的誤解
事實上,聽障人士能力是高的,工作時也能十分專注,做事同樣認真,只是相對健全人士,他們因不能以最快的方法接收信息,因此需要較長時間學習工序和溝通,所以未必容易得到僱主認同,結果會影響聽障人士的求職和就業機會。
另外,僱主﹑甚至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都有一些誤解,例如:
-與聽障人士溝通很困難?
現時大部份聽障人士都與其他人一樣懂得使用Whatsapp等媒體溝通,另外也可以使用輔助儀器協助電話聊天,如一些軟件設計的自動語音辨識系統,在啟動字幕功能後,幫助使用者將語音即時轉化為字幕。
-聾=啞?
人們常常把「聾」與「啞」聯繫在一起,把聾人及弱聽人士稱為「聾啞人士」, 其實「聾」與「啞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身體機能,「聾」是聽覺問題,而「啞」 則是聲帶問題。 而聾人及弱聽人士往往被誤解成啞巴,主要原因為當聽力受影響後,會直接影響言語學習及與人溝通的能力,所以常常出現咬字不清及發音不準確。
-聽障人士較容易激動?
聽障人士於打手語的過程中,需要透過口形、手勢、表情和肢體動作配合,才能更有效表達所思所想,適當的表情能使聽障人士更清楚明白內容,例如「開心」 和「非常開心」,手語的手形和動作一樣,但只要加上跨張的表情,就能表達「非常開心」的開心程度,所以在不認識的情況下,一般人往往會誤會聽障人士很容易激動。
2) 聘請聽障人士/殘疾人士的理由
-「我們重視工作」
根據國際殘疾人權利公約第27條,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工作權,包括有機會在開放、具有包容性和對殘疾人不構成障礙的勞動力市場和工作環境中,為謀生自由選擇或接受工作的權利。聽障人士雖然聽不清/聽不到,但不代表他們做不到。
-「我們不怕困難」
聽障人士或會與同事之間有溝通問題,但他們因過往的經歷,造就了他們擁有堅毅及不放棄的精神,不少情況下他們可激勵同事士氣,對於公司都是有利的。
-「請給我們一個自力更新的機會」
工作是基本人權,聽障人士也有生活上基本的需要。工作在香港是必須及直接維持生活的方式。他們不應身體上的缺憾而失去自力更新的機會,改善他們的貧窮處境。此外,工作除了協助聽障人士改善生活條件外,更重要是可透過工作提升社會地位和自尊心。